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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3-11-13 21:14:03 |   作者: 产品中心

  • 产品特点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470,020,362.3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11,949,348.24元。公司拟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73,146,11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629,223.6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92%。

  报告期内,公司在逐渐完备铅酸电池平台的基础上,继续搭建锂电池平台,以绿色发展为理念,围绕铅酸电池及锂电池两个循环产业链开展业务。

  公司铅酸电池平台主要集汽车低压铅酸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回收再利用为一体,重点打造铅酸电池绿色循环产业链,主营业务包括汽车低压铅酸电池业务及再生铅业务。

  公司汽车低压铅酸电池产品有起动电池、启停电池、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池、商用车驻车空调电池等,共计400多个品种与规格,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农机、船舶、叉车、高尔夫球车及工业和其他特殊用途。公司汽车低压铅酸电池产能、销量、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

  公司铅回收业务的基本的产品为再生精铅及铅合金,为逐渐完备绿色铅酸电池循环产业链,公司持续在国内多点布局,进一步推行“购销一体化”建设。目前公司废铅蓄电池回收解决能力已达86万吨/年,已基本形成一个铅酸电池工厂配套一个再生铅工厂的布局,生产基地遍布全国东、南、西、北、中,实现了全产业链的资源闭环和循环利用。

  公司锂电池平台主要集汽车低压锂电池业务、储能业务及锂电回收业务为一体,重点打造锂电池绿色循环产业链,为公司的转型升级开辟新赛道。

  公司汽车低压锂电池产品有12V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池、24V驻车空调电池、48V启停电池、备用电源等。

  公司储能产品有集装箱工业储能、户用储能和便携式储能产品,可大范围的应用于发电侧、电网侧及用电侧,用于调峰、调频、削峰填谷等场景。公司在储能产业链的布局已覆盖储能电芯制造、BMS(电池管理系统)产品研究开发、EMS(能源管理系统)产品研究开发、集成式储能产品等。

  公司自主开发了动力电池拆解技术、破碎分选技术、萃取技术、合成和烧结工艺等,成功开发出NCM523、NCM622、NCM811三元前驱体产品。

  报告期内,在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汽车行业结构性调整等多重压力下,公司汽车低压铅酸电池销量连续多年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公司汽车低压铅酸电池全年累计销量达3221万KVAH,同比增长2.16%。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断开拓市场,继续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夯实市场基础。一是继续推进项目量产导入和车型切换。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了55款车型项目的量产导入和车型切换,其中实现了江淮汽车2款商用车和中国重汽出口商用车的独家供货;通过车型切换量产,在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北京现代等主机厂的配套份额得到一定效果提升;在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池领域,获得大众MEB平台电动车、互联网品牌问界辅助电池的独家供货;实现长安、五菱、吉利车企几款爆款车型和凯迪拉克、零跑首款纯电车型的量产供货;完成了广汽埃安全系车型切换。二是积极跟进项目开发,继续提升高端客户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62个项目定点,包括上汽大众、一汽红旗、东风日产、长安汽车、中国重汽、吉利等车企新项目,其中获得华晨宝马、斯堪尼亚等高端客户定点;完成本田BEV平台全球项目定点。三是紧跟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池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发新能源汽车辅助铅酸电池项目12个,最重要的包含上汽新能源、比亚迪、长安汽车、埃安等车企的电动车辅助电池项目,合创汽车、XEV等造车新势力的低压电池项目,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池销量同比增长270%。

  2022年,公司配套市场累计销量同比下降约11.2%,市场占有率约为48.6%。其中:配套启停电池销量同比增长32.5%。随公司产品和客户结构的一直在优化,公司配套市场销量在四季度得到明显提升,环比增长26.2%。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渠道建设与品牌管理。一方面,强化“优能达”和“购销一体化”体系建设,推动经销商向服务商转型,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完成了2600多家“优能达”服务商及84000多家“优能达”终端商的建设,全国县级区域终端商覆盖率达到96%;充分的利用渠道优势,通过“销一收一”,进一步强化渠道经营能力。另一方面,继续开展品牌差异化运营,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渠道代理改革、售后服务优化等方式,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在重点产品的拓展方面,维护替换市场EFB/AGM启停电池销量同比增长51%;商用车驻车空调电池销量同比增长172%。线上销售方面,继续推广“产品+服务”、“线上+线下”业务模式,全年线年,公司维护替换市场累计销量同比增长约8.4%,市场占有率提升至约29.5%。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了海外产能布局,重点进行海外市场渠道建设,加强属地化经营,逐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实现了销量的持续增长。公司马来西亚工厂一期达产,预计2023年实现全部投产达产;美国化成工厂顺利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上半年实现达产;成立了德国、印尼等分子公司,海外销售分子公司达5个。同时,海外仓储模式试点推进,实现销售、服务本土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来进行品牌宣传,累计开发B2B新客户18个,新获得KIA、Perodua等项目定点。

  2022年,公司在全球64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销售,产品出口至140个港口,海外市场销量同比增长约31.4%。

  2022年,公司持续推动汽车低压铅酸电池向绿色、低碳化方向发展,同时逐渐完备汽车低压锂电池产品族群。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52,846.69万元,同比增长7.52%,占据营业收入的3.94%。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AGM/EFB启停电池、驻车空调电池、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池等产品的迭代开发,其中EFB产品获得德国大众BMG认可;AGM电池完成宝马H4\H6\H7\H8型号技术认可;LN2电池开发获得日本HGT技术认可。公司荣获一汽解放、北汽福田、重庆长安、陕西重汽、中国重汽等主机厂的“领航致胜奖”、“价值贡献奖”、“合作共赢奖”、“齐心协力奖”、“高效协同奖”、“优秀供应商”等奖项。

  2022年,公司铅酸电池平成专利申请149个,全年累计授权专利167项。截止2022年底,企业具有的有效专利数量为739个。

  公司继续推进低压锂电池平台产品的开发,完成了12V平台立式、卧式双平台产品和MOS/RelayBMS平台产品的开发,基本覆盖乘用车不同安装及容量需求;24V平台产品实现商用车启动和辅助电池的全覆盖,驻车空调产品开发出全国版和南方版两种系列;48V平台方面,与上汽大众联合开发的48V和12V双电源系统,为全球首创,为公司在该领域保持技术的领先性打下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了多项新工艺的开发与导入,开发出了两类辅助电芯体系,导入四类关键辅材,建立了六类电气通用标准,并开展了自主设计改造等工作,工艺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公司自研的BMS产品通过多家主流供应商审核,大幅度降低了开发成本,并先后获得IATF16949认证、ASPICE L2认证和ISO26262 ASIL-D认证,标志着公司锂离子电池BMS产品及开发流程体系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022年,公司锂电池平成专利申请193个,全年累计授权专利102个。截止2022年底,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为296个。

  2022年,公司积极卡位锂电配套市场,在2021年取得BMW、中国重汽、一汽解放、陕西重汽定点的基础上,又完成了26个项目定点,其中12V锂电新实现了奇瑞、东风、吉利等多个传统车企的多款车型和国内2家知名造车新势力车企项目定点;24V锂电方面,实现了北汽福田、戴姆勒、零一重卡、华菱、三一集团、宇通客车、山河智能、东风小康等项目和欧洲一家知名车企项目定点;48V锂电方面,获得大众双电源系统项目定点。此外,公司加强了锂电池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的管理工作,在EHS管理方面取得优异成果,报告期内,新能源电池公司成功进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白名单。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工业储能风能产品、户用储能堆叠式和一体式系列新产品的研制,推出了5KWh至20KWh可满足多种家庭需求的多款户用储能产品;完成了光储充一体示范项目、储能液冷系统研发项目;启动了储能集成工厂建设项目;完成了储能供应链体系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业储能方面,公司签订4个储能项目。户用储能方面,公司孵化了聚优电项目,成立了德国公司,在北美、欧洲、东南亚、非洲等地积极开拓业务。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建有20个集中转运点、2520个收集网点及299个联合回收单位。2022年,公司加大了再生铅产品的外销力度,废铅蓄电池破碎处理量约67万吨,同比增长约10%,产出的成品铅约70%用于自供。

  报告期内,公司废旧锂电池回收项目一期顺利通过验收并成功申报成为锂电回收白名单企业,二期项目已开工建设。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说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刘国本先生于2022年11月30日不幸因病逝世,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创始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刘国本先生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公司将在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2,536.09万元,同比增长8.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02.04万元,同比下降43.49%,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纯利润是51,259.11万元,同比下降33.74%。

  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的根本原因:1、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主机配套市场结构性调整,商用车需求下降;2、受行业影响,公司再生铅业务盈利水平阶段性下降;3、受长期资金市场波动影响,公司部分投资项目公允市价变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以OA办公软件、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长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骆驼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骆驼股份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三)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7票,其中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拟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拟修订的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同时在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增加ESG相关职责,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真实的情况及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拟于2023年5月26日在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上述1、3、6、7、11、13、14、16、19、2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以OA办公软件、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骆驼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2年全年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六)审议通过《关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真实的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2023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向各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借款。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十)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三)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规定,相关联的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相关联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相关联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有关法律法规。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一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真实的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5)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6) 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3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有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起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正,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

  (3)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凯博,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起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正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凯博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正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凯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拟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价格与2022年一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审计过程中,能有效遵循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胜任能力资料,并结合其往年服务情况,我们大家都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胜任能力资料,并结合其往年服务情况,我们大家都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支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2023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向各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借款。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骆驼集团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骆驼动力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骆驼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集团(安徽)蓄电池有限公司、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武汉光谷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等。

  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襄阳宇清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疆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将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其发展。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借款利益分析: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一旦子公司的经营或财务情况恶化,则可能会引起公司借款逾期收回或没办法回收,可能对公司的资金流转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470,020,362.3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11,949,348.24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73,146,11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629,223.6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9.9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对上述议案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利润分配水平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3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90号文《关于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1,700.00万元的可转换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期限为6年。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完成可转换债券的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71,7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89.57万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10.43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3月30日,上述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也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028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连同保荐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人,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襄阳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苍梧县支行开设了2个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

  2017年 4月25日,公司与保荐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全部转至公司基本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详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2)。

  2022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77.5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9,893.33万元。明细情况请见附表1。

  2018年3月2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了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结余募集资金20,313.4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6月2日,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2,197.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于2022年6月16日对销户情况做了公告,详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

  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授信额度不等同于用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最近三年公司实际用信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24亿元。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函及其他融资等。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的需求情况决定。 (下转B10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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